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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任职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江瑞财税蒋小鱼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8-07 08:00:00 来源:江瑞财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经常有HR问财务这样一个问题:为了给单位节省费用,拟聘用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再任职,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江瑞(北京)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师提醒您注意,退休人员再任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什么依据吗?请看下文分解。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怎么界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规定,第二条中的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本公告自201151日起执行。

四、您的问题我来解决

涉及公司和个人纳税的事项,要依法、依规、依据政策文件进行纳税策划,提高税收遵从度,享受政策利好,从根本上降低或者消灭涉税风险、促进公司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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