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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这类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作者:江瑞财税江小白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8-15 15:55:00 来源:江瑞财税

2020年起,这类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8月份又到残保金征收期了。江瑞(北京)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计师提醒您,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1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新政有四大变化。

一、实行分档征收

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四、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除了本次政策变动,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政策内容吗?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六、什么情况可以不交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七、寻找问题,挖掘新的活力,您的问题我来解决!

法规、政策是依据,万事在于筹划,代理记账税务筹划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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